佛山市援企稳岗补贴(延迟复工第二批)
申请时间
2020年9月7日-12月31日
申报条件
企业职工节前到疫情重点地区且因疫情未能按时上岗,企业于2020年2月5日前为第二项所列职工进行了就业登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亦视同进行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复工补助: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复工;
2.企业职工(是指本实施细则出台前,按我市有关规定企业需通知要求暂不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佛山复工的职工)节前到疫情重点地区且因疫情未能按时上岗(上岗时间指企业通知的复工时间),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身份证行政区域代码为疫情重点地区(湖北省及浙江省温州市)的职工节前返乡且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上岗;
(2)其他职工节前到疫情重点地区(湖北省及浙江省温州市),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上岗。
3.企业于2020年2月5日前为第二项所列职工进行了就业登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亦视同进行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我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即1819元)x符合条件的职工人数。